無天良刑罰之17項之2










好在我們生於現代~有人權的時代(雖然有些地方還是沒有)

18:毒刑

從很早的年代始,服毒致死就是執刑方法之一。

有記錄本案的早期毒殺是對哲學家蘇格拉底的死刑執行。蘇氏因得罪雅典的權貴而被毒死。當毒藥送到後,他問劊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訴我該怎麼做?」後者告訴他,喝下毒藥後不要在房間裡走動,因為運動會減緩毒藥的發作,延長死亡的時間。也要盡可能地少說話,否則就需喝下兩倍以上的劑量。據說蘇氏都接受了。那時的希臘,多是用歐洲普遍可見的毒芹中提取出來的毒芹堿來做毒藥。

而在古中國,則多用從動物、昆蟲、礦物、植物中的提取毒物,似乎比起西方,毒死人的渠道要多得多。

現代社會出於對有效性和人道的考慮,又開始使用先民的方法了。毒氣室、安樂死注射似乎都是一種延續。

19:吊刑

它有別絞刑,方法是將犯人雙手反剪,再用繩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頂端,然後,驟然鬆開繩子使其下落,停頓在高於地面僅數十公分處。在降落停止產生的沖力作用下,犯人的雙臂會被拉得脫臼。經過重量設計的吊刑則更為殘酷,有記錄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過60公斤的重物受刑,就會連雙腿都會拉脫臼。如果超過100公斤,那麼在沖力作用下,全身的骨頭都會碎裂,就算是肚皮綻開,五臟六腑溢出的現象也並不罕見。

19世紀中葉,中國的清政府曾用吊刑處罰過天主教的傳教士,並將吊刑作為一種合法形式的刑罰普遍運用。

20:鞭刑與棒刑

鞭刑存在于歷史上的各個時期。現代社會文明程度高而鞭刑狠的國家首推新加坡。

鞭可以用各種綿纏材料製成,皮革、植物纖維……上面可以有附著物,例如尖釘、鉤刺、石塊、金屬球之類。總之,如果決定這根鞭是專門用來打人的話,那它一定是根充滿了惡毒意向的人類傑作。被打的犯人結果就是「變成一塊人形的爛布」。

棒可以是木、竹、鐵、銅等材料製成,要致人死命比鞭刑來得乾脆,痛苦程度遠不如鞭刑,所以棒刑很不受人青睞。拿施刑行家的話來說就是:「當犯人還沒有對自己的行為結果的嚴重性做出深深悔意的時候,一切就已經結束了。」而鞭刑的行刑自由度就大得多,打到一定的時候,可以把受刑者浸到鹽水裡、酸水裡、堿水裡……還可以在爛皮肉上塗抹各種「醬料」,最令人髮指的莫過於中國歷史上有名的「披麻戴孝」,即將被鞭打者血肉模糊處用白麻布包上,等二十四個時辰後,再一條條地把麻布從犯人身上撕下來……是故,許多受刑者的喊聲是,求求您,給個痛快,殺了我吧……對于施刑者,剝奪生命雖然是最終目的,但犯人臨死前表現的一系列痛苦和無助卻只有受刑人知道。

21:車輪刑

這是一種將人綁在車輪上活活打死的刑罰。

劊子手執鐵棒,按照行刑程式,必須先打斷犯人的四肢,一共打八下,將四肢打斷成十六節,最後朝胸口上來兩下,結束犯人的生命,致命的後擊被稱為「慈悲的一擊」。說起來似乎難以想象,大部份犯人在胸口上挨過兩下後依然還氣息尚存。劊子手為了證明自己並非手下留情,便會將犯人的手和腿擰到背後,讓它們和犯人的頭碰在一起,在這樣具有悲喜性效果的姿式裡,觀眾或哭或笑或嘆息。

由於車輪刑所具有的展示性,要求劊子手錶現出特殊的專業技能。一名叫拉朗德的法國犯人因一句指責劊子手的話而載入史冊。當行刑者已利索地解決了他的雙臂雙腿,正要打斷他的胸廓時,棍子輕輕地滑了一下,碰到了他的下巴,拉朗德一聲大喊:「嘿,這一下不符合規定」。於是,觀眾開始吶喊、有人還舉起了拳頭。劊子手對他道:「怪事,看來他們希望死的人不是你,而是我」。

22:磔刑

該刑的特殊之處在於犯人的四肢要同時遭受「力的作用」……

關于此刑的最早記載是在希臘人的書裡,他們執刑的方法是將人的四肢綁在被人為彎曲的樹上,利用樹的彈性拉裂人體。

古中國人和古羅馬人則是用馬拉的戰車來分屍,著名的秦國丞相商鞅便是名垂千古的受害者。但似乎該刑執行起來也並非想象中那麼輕而易舉,人並非像紙那般容易扯碎。16世紀的法國作家米什萊在《法國史》一書中寫道:「騎在鞭打著馬匹,並瘋狂地緊拽繫有四肢的繩索。盡管先前劊子手已用鉗子扯裂了犯人腿上的皮肉,並將雙臂拉得皮開肉綻,但肌肉依然能夠承受住這麼強勁的拉力。無奈的劊子手只好拿來一把大的剁肉刀,割去了一塊塊他認為對執刑有阻礙的肉。這樣,馬才終於拉斷了四肢……還活著的軀幹落在地上。」

還有記載表明,有時行刑的馬匹都已累得口吐白沫倒下,但犯人的四肢依然連在軀幹上,弄得劊子手,犯人,觀眾都十分不耐煩。所以在執行磔刑時,劊子手要動十分心思,要研究犯人的身體特性,又要瞭解行刑馬匹的各自力量……

螢光綠毛蟲 04-08-12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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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扼殺

扼殺即勒死,它和絞刑一樣是一種使人窒息的刑罰。但它不主要依賴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通過某種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來致死。扼殺曾被亞洲和歐洲的許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歐洲若干地方有規定,不允許處女遭受扼刑,於是劊子手在用繩索或其他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處女失身。

從有文字記載始,中國人的扼殺記錄昭著,但似乎此刑專用於上流人士,因為死後尚有「全屍」。直到滿清後期,才有人發明瞭一種特殊形式的扼殺,稱為立枷,專門用來處死被認為是罪大惡極的下等人。方法如斯:先綁起犯人的手,將其脖子套入一塊木板的圓孔裡,然後升起木板,置放在一個柵形行刑架的頂端。這樣,犯人的頸和下顎便被懸吊起來,腳懸地約50釐米。如果需要犯人快死,就往腳上綁石塊。若想折磨他,就由犯人自身重量來決定,通常會需一兩天的時間,人犯才會真正斷氣。

24:絞殺

絞殺並非絞刑。它與扼殺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說是一種手工死刑的機械化。

最初的絞殺是讓犯人坐在一塊平臺上,手繫在腹前背靠著一根豎著的木樁,劊子手從木樁上的窟窿中放進去一根麻繩,編成環將犯人脖子套住,再將麻繩的兩端在樁的另一面打結,從中插入一根棍。當轉動棍子時,環收緊使犯人被勒死。

這種方式絲毫不傷頸動脈,卻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後來,出現了用金屬製造的絞殺機、鐵項圈代替了繩套,可以旋轉的螺絲讓鐵環的收縮更加容易。

偏愛絞殺的是伊比利亞半島上的兩個國家:葡萄牙和西班牙。因為拉丁美洲諸多國家曾是它們的殖民國,所以,在那兒也十分流行絞殺……

在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絞殺當數吳三桂親手處死明末永歷皇帝,而工具是用一把弓。

25:以石擊斃

該刑幾乎在所有社會都存在過,它帶有一種集體復仇的特性。

不約而同的是,以石擊斃在大多數的國家和地區都針對在兩性關係上違規的男女,時至今日,尚有十數個國家將之列為主要死刑法。在處刑時,有將犯人縛在十字架上的;有將犯人置於某個難以迴旋的環境中的;在16世紀的瑞典,犯姦科的女人要被剃光頭髮,在頭皮上塗滿松香,粘上五彩斑爛的羽毛,兩臂做翅膀扇動狀,跑過三百公尺距離,而在這段距離的兩邊,布滿了手執石塊的男人,假如她能逃出,便能免一死之厄。

以石擊斃的諸種表現形式,與其說是死刑,不如說更像宗教性質的逐出教籍儀式。是故,施刑主體並不贊成用幾公斤的大石將犯人很快處死。伊朗1979年後採用的法典規定,不可以只用一塊石頭來擊斃犯人。「石頭不能大到犯人只挨一兩下就死去,但它也不能小到稱不上是石頭的地步。」為了防止行刑時石頭的大小上出現錯誤,政府全權負責提供石頭,並用卡車押運到行刑地點堆放。

26:溺刑

水與火都是純凈的象徵。在基督徒眼裡,聖洗儀式甚至洪水都是公認的純凈的表現。大部分原始文明社會廣泛用水來處決罪犯,無疑是受到了宗教信仰和迷信的影響。水是大自然的一個特殊組成部份,將犯人入水,也便是變相地把罪人交給了創世者。於是,最初的溺刑僅只是把人扔入水中,只要能上岸者,便體現了上帝恩賜的徵兆。但這種情況持續一段時間後,便產生了大的變數,對執刑者來講,已經下了決心讓人死,又怎能讓他們有逃脫的機會呢?

於是,如果把犯人投進湖海中,則會在他的脖子上掛上錨,或是鐵鏈,或是石磨,再不濟也會綁上塊大石頭。古日爾曼人和高盧人發現把犯人扔入沼澤地,溺死率是百分之百;羅馬人知道把犯人頭朝下扔入一口小眼井也決無逃生的可能;而把人裝入袋中再扔進水裡則是中世紀歐洲的常用方法。亨利八世時期,英國人將刑犯用木樁固定在落潮的沙灘上,等漲潮時,海水便會一點點地將他淹沒。而在拿破侖時代,則盛行用壯漢活生生將人按入淺水中溺死或是把犯人集體捆在船上,然後將船鑿沈。

近現代的歐洲流行一種溺刑,是用灌水的方式。讓犯人直躺在一條直杠上捆住手腳,將漏斗深深插入犯人喉部、劊子手慢慢地不間斷地倒水進漏斗中;或是在犯人嘴上蒙布,把水倒在布上。這兩種方法都致力於讓犯人在吸氣時吸進水而窒息致死。

這種「玩法」在法國還有章可循:「大刑18升水,小刑9升」。據稱,在施刑時用清水稱是「以禮待客」,過份一些便會用髒水和糞水,別出心裁的施刑者則會用醋和辣椒水,對持有身份的人則灌入名貴的葡萄酒……

27:絞刑

絞刑伴隨了人類歷史的各個時期,它是幾乎所有古代文明民族最常用的極刑之一。

由於該刑的簡單直接,操作方便且經濟實惠,現在世界上仍有80多個國家把它定為合法死刑。

絞刑分三大類:第一種是讓犯人爬上椅、桌、火車、馬或梯,在其脖子上套一根與直角形支架或樹枝相連的繩子,然後抽掉支撐物使其懸空。這種方法最通俗,也是歷史上廣泛採用的,犯人死得緩慢,也很痛苦。第二種是將活套套住犯人,把繩子穿過滑輪或滑槽,然後使勁拉繩將犯人從地面吊起。犯人實際是被勒死的,美國的「三K黨」處私刑時偏好這種方法;中東的伊斯蘭國家的公開絞刑也是這般執行的。再一種是經英國人改進後被認為是比較人道的,但需要一些設施:一個固定在某高度的腳手架、一塊可抽動的木板。執行時一抽板,犯人的身體便落下,一般說來他的頸椎就斷裂了,結果導致窒息和腦部貧血,頂多幾分鐘犯人便鳴呼哀哉!

但即使是這種較完美的絞刑也有不盡人意之處,1927年,兩名英國死囚處刑完畢後被從刑架上解下,十五分鐘後,他們重新開始呼吸,只得趕快又掛上去,加吊三十分鐘,後來人們發現,要使頸椎快速折斷,犯人的體重和吊繩的長度之間的比例很關鍵。於是,劊子手們手上就有了一張數據索引表,例如一個80公斤重的人,最好是從2.4米處落下,體重每增加3公斤,繩子應減短5釐米……當然,被處刑者脖子的粗細也很關鍵,如果忽略了這個問題,就會鬧出尷尬的笑話,結果不是不能馬上吊死犯人就是把犯人的頭拽掉,而這些都不是一個希望博得喝采的劊子手願意看到的。

關于絞刑的特殊處理手法還會因地區而異,如土耳其人熱衷於將人吊在大鐵鉤上;而美國南北戰爭前吊死黑奴的繫繩位置是以胸肋處;而波斯是倒懸、古羅馬人則別出心裁地吊住人的頭髮,吊住人的生殖器……

28:斬首刑

縱觀各種極刑的多樣性和殘酷性,斬首刑一直被認為是一種「簡單」的死刑,它是隨著人類使用冷兵器而產生的。

斬首成功與否完全取決于施刑者,有能力者常常是一刀就解決了問題,而能力欠缺者則會連砍數刀然後發現頭依然連著軀幹,許多案例表明,因為脖子上有脊柱,因此脖子比人們想像的要結實,而刀、劍、斧之類的工具由於當時的製造工藝緣故,常常令劊子手大傷腦筋。為瞭解決這類問題,出現了專職的劊子手和專為行刑而製造的工具,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劊子手的小費。有人這樣寫道:「犯人們跪在地上,排成兩行,手綁在背後……劊子手舉刀砍下,犯人的頭似乎遲疑了一下就滾落在地。大量的血從頸動脈噴湧而出,而身體也突然變得軟弱無力,緩緩地倒在了血泊中。只有一個犯人的頭沒有被一刀切斷。犯人發出了淒厲的叫聲:「不是不給,真的沒有錢哪!」全場人都盯著劊子手,他一下就砍斷了犯人的脖子,但人們數著,那是第五刀。」

據說斬首刑水平最高的地方當數舊中國,斬首在這裡成為一項傳世的絕技,
「對頸椎骨的精確瞭解保證快刀在骨間的遊刃有餘,而紛繁的手法讓人想起令人眼花繚亂的中國武術和中國的烹飪。」這是一個法國軍事參贊的記載。

有研究表明,就人而言,由心理感受造成的抑制比割斷血管更致命,割斷脖子引起的疼痛讓人沒來得及感受到疼痛人就死亡了,所以死者的臉一般說來都是疲憊的,無表情的。

而斷頭機和斷頭臺的出現使斬首完美化。

目前世界上有三個國家在公開處決時對罪犯施斬首刑。它們是:沙烏地阿拉伯、卡塔爾、北也門。

29:斷頭機

斷頭機的出現是人類行斬首刑遇到問題時的首次創造。

中世紀的萊茵河沿岸國家經常使用一種裝置來處決犯人。這是一種由固定在一塊木磚上的半米高的兩根支柱組成的窗口。犯人的頭被置放在兩根柱子中間,柱子的內側挖了兩根槽、槽內放了一把厚厚的刀,鋒利的一邊朝下,鐵砧形的一邊朝上。刀架在犯人的頸背上。劊子手用一把沈重的大榔頭敲在刀上,將犯人的脖子割斷。

隨之出現了帶有可以滑動的刀片的斷頭機,這種裝置「有一個承頸圓孔,犯人脖子伸進去後,有個牢固的關閉裝置將他固定,用鐵鏈掛在上面的鋼刀從裝置上方落下,將犯人的脖子切斷。」

這種裝置在英國叫「哈裏法克斯禾架」,蘇格蘭叫「斷頭機」,法國叫「臂削刀」……

不管叫什麼,但這種裝置仍然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它在行刑時經常是折斷或壓斷而不是利索地割斷犯人的脖子。很多人戲稱為「狗尿刑臺」。

30:斷頭臺

斷頭臺分別源自法國的吉約坦和路易兩位博士的人道主義和科學的智慧。

在斷頭臺行刑發明之前的諸種死刑都是專制、蒙昧時代的產物。法國的人文學者讓一米歇爾•巴基特在其著作中稱:「有了斷頭臺,不再是人在操作,人的思想支配著手,而是機械操作,劊子手成了司法機器原機械師……祖傳的死刑需要施刑者有一種相對複雜的能力,不能避免因其道德、身體甚至瀆職等引起的失誤。」

吉約旦在法國大革命剛開始時提出了他關於斷頭臺的構思,那時「刑罰的不平等和殘忍早已引起了輿論的不滿,「死亡面前人人平等」是當時熱切的社會話題。而在此之前,不同的社會階層有不同的死刑對待,低階層的人在死前會飽嘗折磨之苦……大革命前,貴族才能享受斬首,攔路強盜必須在公開場所施以車輪刑;弒君者判四馬分屍;製造假幣者用沸水煮死,異端份子用火刑,平民小偷用絞刑……

吉約旦說:「當法律判處一個犯人死刑時,不管犯罪的性質如何,死刑的性質應該是一樣的……而用這種裝置,旨在剝奪生命,不附加任何污辱人格的條件……機械閃電般落下,頭飛了起來,血濺了出來,人已死了!最多讓犯人感到頸背上有一股清涼的氣息。」

1791年,大革命中誕生的人民陪審團公告:統一在斷頭臺上行刑。而斷頭臺的製作標準,採用吉約坦與路易兩人的「智慧結晶」,由一名名叫托比亞•施密特的能工巧匠建造樣機,他原是德國的音樂家,專營製造羽管琴鍵。

斷頭臺的各種技術參數如下:垂直支柱高4.5米,支柱間距37釐米,鍘刀總重40公斤,落差為2.25米,鍘刀速度±23.4KM/小時。割斷脖子的時間±1/50秒,刀刃傾斜45°。

斷頭臺製造安裝完畢後,在許多權威人士的監督下,用活綿羊做了試驗,結果完全達到設計要求。第一個被斷頭臺處決的犯人是盜竊傷人者雅克一尼克拉•佩爾蒂埃。自此後至1981年法國廢除死刑止,斷頭臺共割下了約五萬個人頭。其中最著名的有法王路易十六,革命家羅伯斯庇爾,蒙莫朗斯公爵亨利二世……

路易十六被斷頭臺處決後,許多人用手帕、領帶或紙頭去吸他的血,有些人嘗了一下,發覺「非常鹹」。人們還看到有個人把一副骰子浸在血中。當亨利二世在死刑過後,也有眾多當兵的人喝他的血,以獲取「一個偉大心靈的品德、力量和魅力」。

在斷頭臺行刑近兩百年的歷史中,創造了一些世界之最;最頑抗的男犯特羅普曼,他幾乎咬斷了劊子手的食指;最頑抗的女犯博內,她瘋狂地抵抗以至鍘下的頭滾到高於斷頭臺十五米遠的地方;最年少的是一位13歲的男孩;最年長的是一位93歲的雜貨商。最可憐的劊子手名叫皮埃爾•羅克,他為了按住極力反抗的犯人的頭,被割斷了三個手指頭。

由於斷頭臺切割的速度太快,許多頭被切斷後仍產生讓人困惑的現象。博利尤博士在《人類犯罪檔案》中寫道:「斬首後,犯人的眼皮和嘴唇立即表示了抗議,我等了幾秒鐘,抽搐結束,臉放鬆了,眼皮在眼球上合攏了一半……然後,我大叫一聲:‘朗吉約’!我看到眼皮慢慢地有規律地了起來,很清楚、很正常。朗吉約的眼睛在盯著我看,那是雙活生生的眼睛,不容置疑地盯著,幾秒鐘後,慢慢地、有規律地閉上,我又叫一聲,眼睛又慢慢地睜開,那目光比第一次更銳利……整個過程持續了二十五到三十秒鐘。」

著名學者法國人佐默林寫道:「我用一根套針探查斷開的脊髓,那頭抽搐了一下,閉上了眼睛,用力咬緊牙關,而頜部肌肉往眼瞼方向上升……他的臉部表情很讓人害怕,幾個助手叫了起來‘他活著’,而我也相信了,也叫了一聲」。

面對斷頭臺,法國的名人們也留下了不少從容的話。路易十六說:「我死得很無辜,我饒恕你們並希望我的血能對法國人有用」。而他的女人瑪麗一安托瓦內特在斷頭臺前踩了劊子手的腳:「先生,請您原諒」。他的將軍對急於想要他靴子的劊子手道:「別急,呆會兒你們在屍體上脫更容易」。而著名的革命家丹東對想阻止他與戰友擁抱的劊子手說:「笨蛋,你不會阻止我們的頭在籃子裡接吻吧 !」接著又說:「你把我的這顆頭給大家看看,它值得一看」。

31:槍刑

在火器出現之初,火槍與滑膛槍用來執行死刑,除非有特殊情況,因為在歐洲,槍刑曾是一種高貴的死法,稱得上是一種榮耀。進入十九世紀後,槍刑才普遍起來。目前,一百零二個在軍事刑法或民法中採用死刑的國家和地區,有八十六個採用槍刑。

但槍刑在現代被專家認定是缺乏人道主義基礎的,因為受槍刑的犯人在被擊中後,有很大一部份並不會立即死去,痛苦的過程似乎比斬首刑和斷頭臺普遍要長,但由於槍刑的簡便易行和經濟實惠原因,槍刑在經濟欠發達的國家和地區仍作為死刑手段的首選。

槍刑被認為是一種直接的表達方式,給人一種心理份量不足的感覺,尤其是對罪大惡極的犯人,於是有了被判槍斃者改用炮來執行的例子,將犯人捆在炮口上,開火時,屍體的碎片隨著彈片飛散開來。在二十世紀初,美國、法國、阿富汗等國都有用大炮行刑的記載,在這一時期,某些國家也將判槍刑的犯人通過嘴或肛門充填火藥與汽油,使之像一顆炸彈,然後引爆致死。

32:毒氣室

作為一種既定的死刑設施,毒氣室製造得很考究,從外觀上看有點像原始的太空艙,內部有兩張金屬椅,大部份的毒氣室是用來同時對兩名犯人行刑的。室壁上有巨大的玻璃窗,可供官員和記者觀察室內的行刑情況。毒氣窒息法是惟一一種需要犯人配合的行刑方法,如果犯人在死亡程式啟動後深呼吸氣體,他將在十至十五秒內喪失意識。但如果犯人試圖通過控制呼吸或緩慢呼吸延長生命,死亡過程可以明顯地延長,但這樣做被認為是愚蠢的,因為死亡是無法抗拒的,莫如盡量避免死前的巨大痛苦。

毒氣室的運作過程含有較複雜的技術成份,一份全面的說明書有二十多頁。一個犯人從準備行刑前的四星期始,便會受到特殊關照,在規定範圍內,他的要求都會被盡可能地滿足,但例如殺人犯傑西、畢曉普要求給他「一個女人和法國葡萄酒」,卻是萬萬不可能的。

用毒氣室處決犯人,其費用是相當驚人的,也許只有在美國才能廣泛地使用這種死刑工藝。在馬裏蘭州,一項調查表明,每次使用毒氣室的行刑費用高達七百萬美元。有知情者聲稱,「在整個過程中,人為的小題大作因素真是太多了。納粹二戰中在奧斯威辛毒死一個猶太人的花費平均為一百多馬克……」。

作為一種判決後的執行死亡手段,美國人首先發明瞭它。第一個正式享用毒氣室的是美國人約翰•李,他於1924年2月8日在內華達州以謀殺罪被判處死刑。

行刑的原則很簡單,即在一定的密封空間內,讓犯人呼吸致死的有毒氣體。經過反復的試驗,氰化物氣體是最佳選擇,由片狀或丸狀的氰化鉀與硫酸反應而得的這種氣體屬於「細胞毒藥」。一旦作用,它可以麻痹進行血液和身體細胞之間氧氣交換的呼吸□。沒有氧氣,身體細胞立即開始死亡。緊接著出現肌肉抽搐。腦中樞一個接一個地關閉,一般大腦死亡出現在心臟停止跳動之前。

33:電椅

最有爭議的死刑刑具「電椅」是在兩家對立的美國公司在經濟工業上的明爭暗鬥中產生的。兩家公司為了各自使用的兩種不同電力的利益,即交流電和直流電,進行了激烈的競爭。燈泡和留聲機的發明者托馬斯•愛迪生生產和發送直流電。他的對手、發明瞭壓縮空氣剎的工程師喬治•威斯汀豪斯則是交流電。交流電在競爭比較過程中被普遍認為在使用上更具優勢,尤其是利潤更大。

面臨被擊倒的愛迪生竭盡全力展開了一場撒對方「爛藥」的輿論攻勢。主題是交流電與死亡相關聯。

一名愛迪生的崇拜者哈羅德•布朗為了支援這位著名的發明家,不惜用交流電對狗、貓、猴子和馬進行電擊,用實驗顯示,受到1000伏直流電電擊的動物仍然活著,而受到350伏交流電電擊時就會被電死。他宣稱:「交流電只適於屠宰場的動物……還有處決死囚。」正好此時紐約州正為幾例令人毛骨悚然的絞刑結果困擾,特別是一名犯人不慎脊椎骨折斷,被意識清醒地吊在繩子上搖晃達近半小時才被自己的唾液嗆死一事,更讓強調人權與尊嚴的美國觀刑者怒不可遏。當他們放眼四望時,電椅作為一名冷酷的殺手進入了他們的視野。在一片熱切的喧囂聲中,愛迪生的直流電公司採取斷然措施,從泰國進口了六隻大猩猩為立法委員們做交流電電刑試驗,結果表明「電刑可以引起心臟停止跳動和呼吸器官的癱瘓導致快速死亡」。美國最高法院立即認定電刑合法。緊接著愛迪生委託哈羅德•布朗製造了第一把電椅,並想方設法地從威斯汀豪斯的公司買到了三臺大馬力發電機,旨在一舉打垮交流電公司。交流電公司則作了一系列的反擊,包括上訴最高法院認定電刑違憲,殘酷且不人道,但在這一點上,交流電公司最終敗訴……

第一名被處電刑的犯人是用斧子劈人的弗朗西斯•凱姆勒,他死得非常難看,幾乎讓所有在場的人都幾乎下不了臺。於是愛迪生之流又進行了無數次的技術改進,結果發現:1900伏的電壓與7.5安培的電流配比是最佳的死亡選擇。

電椅被美化了,但愛迪生的直流電公司仍是交流電公司的手下敗將。市場始終鐘情於有巨額商業利潤的一方。

電刑也是一種奢侈的行刑方式,僅比毒氣室行刑費用稍低。《邁阿密先驅報》披露,各州的電刑費用不等,多的將近六百萬美元,少的也不會低於三百萬美元。

34:死亡注射

斷頭臺是機械學進步的產物,而電力的使用製造了電椅,化學的的發展產生了毒氣室。之後,人類在尋求「死刑的人道主義」過程中又找到了死亡注射,1977年,它成為合法的行刑方式。1982年首次在美國的德克薩斯州使用。

行刑過程是通過一至二次靜脈注射,向犯人注射有迅速麻痹效果的巴比妥酸藥劑,這種針劑由三部分組成:使意識喪失的硫噴妥酸;麻痹心臟和終止肺部活動的溴化雙□雄雙脂;導致心臟停止跳動的氯化鉀。

事實上,僅僅是人道主義的原因並不足以導致死亡注射的推廣,經濟因素才是最重要的,在美國,行一次注射的費用便宜到令人不敢相信的地步,僅為幾百美元。

歷史上第一例死亡注射的犯人名叫查利•布魯克斯,死於1982年。過程如下:「監獄長下達了死刑的命令……當透明的液體進入布魯克斯的手臂和身體時,他一直睜大眼睛,他的目光充滿了緊張。突然,他開始喘氣,透不過氣來。盡管被皮帶綁著,但他的右臂仍劇然地抖動。他隨後打了個大呵欠,最終閉上了眼,困難地又喘息了十五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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